国际旅游乘坐列车购票须知ZT
一、订座:旅客预订国际联运乘车票据,可在发车前一个月内办理。10人以上团体旅客可在发车前两个月内办理预订。办理预订手续时,售票处对每个铺位收取预订费人民币100元,旅客购票时退还。现在可提供网络预订座位,网络预订不收订金。预订车票者不得将预订的席位转让他人。团体旅客须在发车14日前购票,其它旅客须在发车7日前购票,逾期席位不予保留,预订费不予退还。二、购票:1、旅客购买国际联运乘车票据时,须向售票处提出本人有效护照,由售票处登记,并在国际联运乘车票据票皮和乘车证上记载旅客护照。进站乘车时,应接受车站及列车有关人员的查验,凡旅客所持护照的号码与其乘车票据上记载不符者,均不准许乘车。2、已售出的国际联运乘车票据严禁转让或涂改,否则视作废票,由铁路收回,不得凭以乘车。3、对我国铁路担当的国际联运卧车,我国各售票处及途中办理补票和变更席别时,高包只限外国旅客和持外交,公务及因公护照的我国旅客乘坐。4、对持因私护照的我国旅客,我国铁路担当的北京——莫斯科3/4次国际列车,原则限售伊尔库茨克及以远的乘车票据,北京——乌兰巴托23/24次国际列车。5、对持我国护照的旅客,原则上只发售我国铁路担当的国际联运卧车乘车票据,但下列情况除外:——我国铁路担当的卧车基本满员;——参加多边国际会议人员,如乘坐我国铁路担当地卧车不能按时抵达目的地(这种情况下,旅客应出示书面证明材料);——铁道部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6、旅客在旅行社售票处购买国际联运车票时,按规定票价之外加收手续费人民币50元/每人张,购买国境站间开行客车即国际列车国内段的乘车票据,按规定票价之外核收手续费人民币25元/每人张。三、儿童票:1、卧车席车厢中,旅客有权免费携带不满4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1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必须购买儿童客票。如果旅客携带不满4周岁的儿童超过1名时,除1名外,其他儿童应购买儿童客票。1名或数名4-12周岁的儿童乘车时,每个儿童均必须购买儿童客票。2、乘坐卧车时,旅客有权免费携带不满4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1名。占用卧铺席位的不满4周岁的儿童必须购买卧铺票和儿童客票,如果旅客携带不满4周岁的儿童超过1名时,除1名儿童外,其他儿童均必须购买儿童客票。儿童占用的每一个卧铺席位都应办理一张卧铺票。对未购买客票的儿童,不提供卧铺席位。4- 12周岁的儿童凭儿童票乘车,若占用单独席位,则必须办理卧铺票。3、4-12周岁的儿童,铁路乘车客票票价为成年旅客所定票价的50%。4、儿童票的卧铺票价格与成人卧铺票价格相同。5、12周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卧铺票购票。6、在确定儿童运费时,以乘车开始之日的儿童年龄为准。7、4-12周岁儿童乘车时,1名儿童或在相应情况下数名上述年龄的儿童,发售一本单独的册页票本。8、年满4周岁但不超过12周岁,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中受害的,以及去接受治疗或疗养的不满16周岁儿童,其铁路客票票价按成人客票票价的50%核收。四、学生票:在其他国家学习的年龄超过12周岁,在回国和返程乘车时(指第一次出国后返程),提出学生证和学校的证明。客票票价减成25%。五、团体票:10名和10名以上的成人团体旅客(两名儿童按一名成人计算),单程乘车时客票票价减成25%。六、客票变更:如旅客在列车出发6小时以前向售票处声明不能乘车,则旅客有权在客票有效期内变更出发日期。售票处应在客票上划消原戳记,并在有空闲席位的情况下,重新盖戳。改签不得超过一次。如旅客由于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在规定客票有效期内结束乘车,在客票有效期终止以前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的条件下,有权请铁路延长客票的有效期。一张客票的有效期延长不得超过两次,同时,每次延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接到旅客延长客票有效期请求的铁路授权人员,在承认必须延长的理由确属正当后,应予延长客票有效期。七、退票:1、国际列车发车的3日前办理退票时,核收票价的10%,购票手续费不退还。而3日内办理退票或改签,核收卧铺票票价的80%作为退票费,团体旅客在发车前5日内不予退票或改签。2、国际列车发车3小时后或已托运行包后,不再办理退票,不得改签。3、购买团体乘车票据,不对其中一部分旅客办理退票或改签。误车:如旅客未赶上列车,自列车出发时起3小时以内,有权向发售乘车票据的机构申明此事并改乘下次列车,但卧铺票除外。八、票据丢失:票据丢失按无票处理,继续乘车需重新购票。九、随身携带品:1、从我国铁路各站发出的国际列车和直通客车,旅客免费携带品重量限制为:每名成人旅客不得超过35公斤,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超过15公斤;对超重部分,要严格限制在10公斤以内,并不分到站按每公斤100元的标准核收罚款。2、折叠式儿童手推车如属于乘车的儿童,则允许超过规定的标准作为携带品运送,多余的携带品,旅客应作为行李托运。3、收音机、电视机和在运送时需要特别小心的其他仪器,可计算在携带品的标准之内,放在客车中供旅客使用的位置运送。十、禁止按携带品运送的物品:1、能损坏或弄脏车厢和其他旅客或其携带品的物品。2、易燃品,易发火,自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腐蚀性和毒害性的物品。3、装有弹药的武器。4、能引起感染或具有恶臭气味的物品。5、海关的其他规定禁止运送的物品。6、不属于携带品的三个方向长度总和超过200厘米的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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