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2-13 00:00:00
作为欧盟法院的一部分,其负有解释欧盟法律和确保其在各欧盟会员国间能被平等适用的任务。欧洲法院于1952年于卢森堡市设立,目前欧洲法院的法官是由各个欧盟会员国所推派的法官组成。
卢森堡欧洲法院景点介绍
欧洲法院于1952年于卢森堡市设立,目前欧洲法院的法官是由各个欧盟会员国所推派的法官组成(目前为28名法官,另外尚有9名佐审官),通常一个案件的审理,可能由3个、5个或13个法官加以审理。
欧洲法院的法庭语言可以是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任何一种官方语言以及爱尔兰语。法官及当事人的陈述被同步翻译。
根据欧盟法律,欧洲法院为欧洲联盟的最高法院,掌理一般案件的法律审上诉。作为欧盟法院的一部分,其负有解释欧盟法律和确保其在各欧盟会员国间能被平等适用的任务。欧洲法院于1952年于卢森堡市设立,目前欧洲法院的法官是由各个欧盟会员国所推派的法官组成。
卢森堡欧洲法院作用
包括确保遵守欧洲联盟的法律如各共同体的成立条约,成员国签订或参加的条约,以及共同体机关依法定职权制定的法律;并以此作为司法的基础。欧洲法院就各成员国国内法院在涉及共同体法的案件中请求发表权威意见时所作的裁决,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导意义,而它就各成员国、共同体机关、自然人或法人直接向其提起的诉讼所作的判决,则更具有强化共同体法的作用。
欧洲法院的初审法院作为欧洲法院的内设审判机构仅就部分案件行使管辖权——负责初审由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提起的诉讼,以及欧共体机构与其雇员之间的争议。当事人如果对于初审法院的决定不服,依法可以上诉至欧洲法院。但上诉的理由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即初审法院欠缺管辖权、违反程序规则或错误适用欧盟法。欧洲法院对上诉有权进行资格审查,可以驳回上诉。欧洲法院的上诉程序是公开的,对一审判决可以支持、推翻或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作为欧洲联盟的最高司法机关,欧洲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洲法院对违反条约义务,不执行法院裁决及判决的当事国政府及个人有处罚的权力。
卢森堡欧洲法院游玩指南
到达与离开:自驾前往
景点类型:历史建筑
最佳季节:四季皆宜
建议游玩: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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